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一、 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32
咨询电话:024-26901808
传 真:024-26901806
联系人:张老师 白老师
咨询邮箱:lnxlrz@163.com
网 址:www.lnxlrz.org
2.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01室(辽师北院操场西侧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5566
二、 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高等院校课程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中英文学历认证报告备份
三、 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各省市电大颁发的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4、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回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一)辽宁省内高等院校颁发学历证书
1、1991年之前(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以及1991年-2001年间就读于部分特殊院校(包括“各类职工大学”、“各省市教育学院”、“各省市师范专科学校”及各合并、撤并类院校等)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明原件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具有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在校时间,专业,学制,学习类型(普通、成人)等;主要体现毕业证书号码),该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如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合并或撤并,该证明则由现主管档案部门出具,并注明更名、合并或撤并的相关信息。
(4)招生录取底册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要求提供名册首页及含有学生姓名页,并在学生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部分院校出现档案断档,无法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名册的,可在本人档案中查找《考生登记表》(要求复印件完整清晰或提供原件)。
(5)毕业生登记表
一般保存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要求把《毕业生登记表》整本复印(清晰完整,A4),首页加盖公章其余页加盖齐缝章或提供原件。如个人档案丢失,可提供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毕业生名册》。
2、1991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上第一点所涉及的部分特殊院校除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二)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三沟通证书学历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开具此证明的时间为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
4.入学时间为1996年以前(不含1996年)的卫电教师三沟通学历证书认证时,需申请人另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需专科、本科同时认证;
(三)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申请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如能按上述第(一)点提供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注意:
(1)以上材料提供完整后,请注意检查相关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如不一致,需另外出具相关责任部门证明:① 个人户籍信息出现变动的,由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曾用名或出生日期变更证明。② 学校由于书写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则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误写(误录)等相关证明。
(2)所有证明,均要求有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
(3)认证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请予以配合。
(4)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四、 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认证材料(详见:三、认证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认证材料并现场确认;
第三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第四步、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认证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核认证材料,如材料齐全、无误,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开具《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
第五步、申请人持《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室交费。
第六步、申请人将《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交回学历认证窗口。
第七步、工作人员将《高等教育认证进程查询和结果领取提示卡》交予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提示卡上的提示进行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
第八步、当查询结果提示为“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即可携带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结果;若认证结果服务方式选取为回邮服务的,请您注意查收邮件。
(二)邮寄办理流程:
特别声明:
1、因办理学历认证须审核证书原件,为避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证书原件、材料的丢失,本中心不建议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业务,在邮寄过程中若有证书原件、材料等丢失的现象发生,此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概不负责。
2、2001年之后(含2001年)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相关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相符且证书没有涂改的,方可申请办理邮寄业务。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办法:
第一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点此下载)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辽宁省颁发的自考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证明原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第三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注意事项:
如选择邮寄方式,需预先交纳邮寄费,并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背面注明回邮地址、邮编、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未交邮寄费或邮寄费不足,将按现场自取方式处理;如回邮信息不准确,造成邮寄无法送达,责任自负。
第四步:邮寄认证申请材料并汇款
根据您选择的服务项目,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所需认证资料,以及相应的认证费用(具体请参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中收费标准)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邮 编:110032
收件人/收款人:辽宁学历认证
注意事项:
1.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汇款后请将《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连同认证材料一起邮寄到中心。
2.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认证费用只能从邮局单独汇款。
3.中心目前只接收邮局汇款,暂不提供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服务。
4.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本中心不予受理加急。
5.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五、 学历认证时限
1. 加急办理学历认证,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 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3. 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认证周期较长。
4. 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中心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办理处理。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5.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6. 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 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特别提示: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六、 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一)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页面(http://www.lnxlrz.org/)点击右侧“学历认证进程查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二)认证结果领取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七、 申请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