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
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补录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院校中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2017级、2018级及2019级新生)。
二、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要求
本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函授站和教学点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通知并做好记录备查,2月23日前将补录信息填报完成并上交(纸质版要求本人确认签字)。
辽宁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