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

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补录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院校中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2017级、2018级及2019级新生)。

二、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要求

    本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函授站和教学点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通知并做好记录备查,223日前将补录信息填报完成并上交(纸质版要求本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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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